▲方姓女子以繳學貸、父親看病等理由向阿漢(化名)借錢,並答應事後會以性交易作為抵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阿漢(化名)與性工作者方姓女子在微信軟體上認識。方女見阿漢為人老實,在第一次性交易結束後,便以繳學貸、父親看病等理由向阿漢借錢,並答應事後會以性交易作為抵償。阿漢前後匯款了48萬多元給方女,不料方女竟把錢花在於牛郎店上班的男友身上。阿漢知情後氣憤提告,士林地院審酌,認定方女無詐欺意圖,判她無罪。
據判決,阿漢2018年1月在微信軟體上認識方女。2人進行第一次性交易後,方女見阿漢一臉老實,便開口以償還學貸、父親罹癌、師姐要繳殯葬費、打官司等各種理由,向阿漢預支性交易費用。阿漢當下因色慾薰心,爽快同意,前前後後總計預支了48萬7千元給方女。
不料方女預支金額越來越高,阿漢驚覺有異馬上反悔,他希望方女可以直接還錢,不要用性交易抵償,又因他擔心方女消失,自已會遭仙人跳,雙方還為此簽下借據,並以電話錄音存證。方女法庭上辯稱,跟阿漢借來的錢實際上有一半是花用在牛郎男友身上,另一部分真的就是父親的醫療費、房租等生活開銷,否認自己有詐欺意圖。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認定2人確實曾以「性交易」作為對價交換,而繳學貸、父親看醫等理由都只是性交易背後的原因,並非契約重要事項,又雙方在2018年5月10日時已簽立借據,將性交易契約已改成借款契約,並約定環款期限在2023年,顯見方女並非無心償還。
法官審酌,方女確實有履約的能力及意願,是阿漢自己事後反悔,想改以金錢償還,不然在契約變更前,原先講好的就是性交易,方女其實無金錢償還義務,因此這部分難以認定方女當初在簽性交易合約時有詐欺意圖。又阿漢自己在評估交易風險後,自願匯款給方女,並不是方女使用了詐術故意騙他上當,因此對於阿漢提出的詐欺告訴,法官最終判方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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