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省道。(圖/記者宋德威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有鑒於快速公路陸續通車,為曾金省道路網行車安全,交通部公路總局今年訂定「交通部公路總局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作業要點」,訂定小型車及大型車收費基準。其中小型車拖救里程在10公里以內,收基本費 1500元;大型車依車種噸數,收取2625元到6825元之基本費,明年元旦起實施,屆時將有18家業者提供拖救服務。
公路總局表示,小型車輛拖救服務費用區分為「拖救費用」、「待時費」及「現場作業費」3項,大型車輛拖救服務費用則區分為「拖救費用」、「待時費」及「其他服務項目費用」3項。
▲快速公路特約拖救車車身型式。(圖/公路總局提供)
小型車拖救里程在10公里以內,收基本費 1500元(大型重型機車2400元)為上限,超出10公里之里程,每公里加收 50元。大型車依車種噸數,收取2625元到6825元之基本費,超出10公里里程,每公里加收55到85元。
公路總局表示,省道快速公路劃分為4個服務區段,分別為第一區養護工程處、第二區養護工程處、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及第五區養護工程處,自109年元旦起,將有18家拖救車業者提供拖救服務工作,若需要拖救,可直接撥打110尋求協助。
▲快速公路特約拖救車輛識別證。(圖/公路總局提供)
公路總局提醒,該項拖救服務對象為大、小型客、貨車輛,不含車輛檢修及加燃料、加水。高(快)速公路特約拖救車,特約拖救車車身為黃色,並以黑色標示「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或「快速公路特約拖救車」字樣,前擋風玻璃貼有識別證,拖救人員均穿著所屬公司制服,並佩戴拖救服務工作證。
公路總局表示,拖救服務費用標準會刊載於「快速公路車輛拖救服務契約三聯單」上,駕駛人須逐實填寫,並且自行指定拖往地點與修理廠。日後若有超收費用或服務不週時,駕駛人須檢具相關證明資料,向三聯單上的轄區養護工程處檢舉或申訴。
▲快速公路特約拖救車人員服務證。(圖/公路總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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