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庭庭長吳振富,遭法評會議處送監察院,並建議撤職。(圖/記者王致凱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地院民事庭法官兼庭長吳振富,遭人檢舉隨意使喚女助理,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後,發現他要求女助理為他刮痧、按摩,要助理以手指沾萬金油直接接觸吳振富身體皮膚,使法官助理深感受辱及不適;另外他還要求女助理處理出考題、看房子等私事。法評會20日決議將他送監察院議處,並建議撤職。
法評會20日公布決議書,內容指出,吳振富對所屬執行處同仁掌有考評權限,沒想到他竟長期要求法官助理在公務時間或下班後,幫忙處理與公務無關的私人事務,包括送洗衣物、付帳單、代為尋找子女家教、規劃家庭旅行、查詢適合的不動產物件及代看房子等等,而法官助理畏於法官權威,擔心工作遭剝奪,不敢拒絕。
此外,吳振富還以身體不適為由,要求女助理為他刮痧、按摩,以手指沾取萬金油直接接觸吳振富身體皮膚,過程中關閉門窗、鬆解衣扣、裸露頸項,使女助理深感受辱及不適;女助理曾口頭拒絕,但吳振富以全程均有第三人在場為由,仍堅持要求女助理刮痧、按摩。女助理再次以line拒絕,吳振富竟惱羞成怒,之後約長達一個月時間,對法官助理態度顯具針對性,施以不當職場壓力。
吳振富誇張行徑還不只如此,法評會也查出,吳振富利用職務之便,要求同仁與他共同在院內分機表上勾選面貌姣好之女性同仁名單,並於上班時間要求該名女同事到辦公室,探詢女同事的感情狀況。法評會認為,這明顯是公器私用之不當行為。
法評會最後認為,吳振富的行為嚴重逾越異性同事相處正常分際,且有構成相當於性騷擾之重大疑慮,有損法官品位,且身為司法人員,本應知悉以權勢介入調查,影響證人行為之嚴重性,竟明知故犯,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因此法評會決議將他送監察院議處,並建議將他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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