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成案、林宅血案檔案再延30年 蘇貞昌:將親自了解促成解密

2019年12月20日 19:52

▲行政院長蘇貞昌出席「霜賢峻偉-人間國寶王清霜家族漆藝特展」開幕式。(圖/記者林敬旻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院長張博雅20日率領監察委員赴行政院巡察,監委王美玉質疑,轉型正義的目的包括平反冤屈、回復名譽以及財產權,政府目前積極推動的轉型正義仍有最後一哩路,但陳文成命案、林義雄家屬命案之部分檔案仍須延長30年之理由何在。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回應,將親自了解具體問題出何在並促成解密。

張博雅20日率監察委員赴行政院巡察,由行政院長蘇貞昌與相關部會首長就108年施政重點工作進行簡報,再由張博雅針對監察院108年調查、彈劾、糾舉、糾正、審計等職權之行使結果進行綜合性說明,並由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或推派委員就委員會專案檢討議題發言。

▲▼監察院長張博雅主持行政院巡察後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監察院長張博雅主持行政院巡察後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王美玉指出,轉型正義的目的包括平反冤屈、回復名譽以及財產權,政府目前積極推動的轉型正義仍有最後一哩路,依據已經廢止的「懲治判亂條例」第8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2條、第14條規定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給獎辦法」,匪諜與叛亂犯的財產應沒收並分發獎金給檢舉與有功人員。

其中,就已沒收之財產因現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本法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並公告之」,因此促轉會已經撤銷沒收宣告,在法律上國家即產生財產歸還之義務。

王美玉表示,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規定產生幾項疑義,包括促轉會撤銷確定判決之標準為何?撤銷沒收宣告之財產發還將採取當事人提告聲請,又或是主管機關主動發還;行政院有無主動準備歸還促轉會所撤銷沒收宣告之當事人財產?若有歸還計畫,預計編列預算分幾年處理?另外,促轉會設有2年落日條款,將於明年5月31日到期,屆時是否會再延長?

促轉會主委楊翠表示,有關被沒收財產返還問題將參考國內外經驗,針對確實被執行沒收財產者進行盤點後,研究從立「威權統治時期不法刑事判決沒收財產返還條例」專法,或者修改「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等兩個方向思考如何返還人民財產。另外,楊翠也表示有關撤銷確定判決,採當事人提起調查為優先。

▲▼監察委員王美玉針對監所作業制度僵化,有受刑人淪為廉價勞工一事,通過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圖/記者李毓康攝)

▲監察委員王美玉。(圖/記者李毓康攝)

王美玉指出,總統蔡英文曾於2018年5月31日在主持促轉會揭牌典禮時表示「我聽見,受難者前輩仍然在問:『誰殺了我的朋友。』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揭牌的時候,受難者前輩也在問:『當年是誰告的密』。我們必須承認,過去政府一直沒有做到系統性的真相調查,沒有釐清加害者的責任。過去政府也沒有為政治受難者,建立司法平反的機制」。

然而,依據相關單位函覆監察院指稱陳文成命案、林義雄家屬命案仍有部分檔案因涉情報工作要延長30年,保密至民國137年6月30日再檢討是否解密的情形,而拒絕全面公開,究竟法律理由何在。此外,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1條規定,絕對機密也不得超過30年,國家機密至遲應於30年內開放應用。

對此,蘇貞昌表示他與蔡英文都相當關心政治檔案全面解密問題,自己將親自了解具體問題為何,並促成解密。

王美玉表示,從白色恐怖時期泰源事件當事人及其家屬因無法了解真相、還原事實,所造成的傷痛是自由民主國家的恥辱,就戒嚴時期案件政府應參考先進國家及民主轉型國家之「真相還原,釐清責任」經驗,全面公開檔案。

王美玉認為,這些檔案記載了台灣民主自由的過程與代價,保障檔案資料完整性與正確性僅是轉型正義的第一步,行政院應促使所屬全面公開戒嚴時期相關檔案,而非僅限於政府機關之調閱,廣泛提供社會各界調查研究,歷史真相才能還原,台灣人民所受傷痕也才能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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