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車停路邊未熄火在車上喝酒昏睡,遭警盤查後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法官最後判他無罪。(圖/記者孫于珊翻攝)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蔡姓男子凌晨未將車輛熄火停在路邊睡覺,警方驚覺有異上前盤查,因他渾身酒氣對他施行酒測,酒測值竟達0.57,最後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法院審理時,蔡男否認酒駕,他表示自己到超商買酒後在車上喝完直接昏睡。法官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蔡男駕駛行為正常,沒有搖晃不穩,認為他辯詞可採,判他無罪。
據判決,蔡男2018年11月3日凌晨4點多車輛未熄火停在高雄市路竹區一超商附近睡覺,警方上前盤查時,因他身上散發濃濃酒氣,當場被施行酒測,經測後蔡男酒測值高達0.57,當場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橋頭地院審理時,蔡男坦承有開車到路口,警方上前盤查前他確實有喝酒,但喝完酒後就直接在車內昏睡,並無酒駕。他再表示,當晚跟老婆吵架完就開車出門,心情煩悶之餘原本要到超商買東西吃,但沒看到想吃的,就順手買了清酒,但當下因深怕喝完酒回家會被老婆念,才決定在車上喝,不料喝完整個昏睡,直到員警上前敲門盤查時才驚醒。
值勤員警表示,當日巡邏時見蔡男全身散發濃濃酒氣,以不正常睡姿在車上昏睡,酒測值又高達0.57毫克,以這樣的狀態,認定他應該無法正常安全駕駛,才會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勘驗超商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蔡男行車轉彎、打方向燈、直線前進時皆沒有異常、不穩或左右搖擺的危險情況,又警方後來並未提出蔡男酒後開車上路事證,因此採信蔡男說詞,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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