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同居女友所生的2未成年姊妹花,其一還懷孕,遭法院重判。(圖/123RF)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馮柏愷與同居女友小潔(化名)及她所生2名未成年女兒同住,先對小女兒性侵遭法辦,母女3人也搬出去。馮男在案件審理期間,竟再對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大女兒佳佳(化名)性侵導致懷孕。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馮男對同居人2女兒性侵,前案判7年2月定讞執行,已屬累犯,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馮柏愷2014年8月與同居女友小潔(化名)及她2名未成年女兒同居在苗栗縣頭份市。2016年間,馮男因性侵小潔小女兒遭法辦,小潔母女3人2017年8月搬離,在不遠處租屋,但彼此卻仍有互動。
馮男經常受小潔之託,騎機車幫忙接她輕度智能障礙的大女兒佳佳(化名)去高職上學,同年11月7日早上7點,馮男依約定接佳佳去上學,卻沒騎往學校,而是騎回他的住處。他先佯稱要拿東西上4樓,請佳佳在1樓等,但久候的佳佳擔心上學遲到,上樓找馮男,卻遭他拉進房間內反鎖,不顧她說不要,強脫衣褲性侵得逞。
事後佳佳發現2個月月經沒來,去婦產科檢查發現已經懷孕,學校依規定通報整起事件才曝光。小潔得知是馮男所為,氣到大哭,再度提告。
馮男一、二審開庭時雖坦認他跟佳佳有發生1次性行為,但是佳佳自己脫衣,並沒有違反意願。
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佳佳描述遭「馮叔叔」性侵過程指證歷歷,堪信為真。馮男之前性侵佳佳的妹妹,已遭判刑7年2月定讞,目前執行中,竟在案件審理期間,又對佳佳性侵導致懷孕,罔顧人倫。馮男不知收斂其行,一再對共同居住之同居人小潔年幼女兒犯強制性交罪,致使其等不能於安全的環境中成長,惡性甚重;佳佳表示不願原諒馮男,小潔也請求從重量刑,最後維持原判,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屬累犯,處8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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