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貴智、蔡涵茵/蝦毀!山寨版告贏正港MUJI,豈有此理?

其實這是一樁山寨打贏正牌,還惡狠狠地踩了正牌一腳的激勵故事?

2000年4月6日,原告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以「無印良品」為名義,針對棉織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單、枕套、被子、被罩、蓋墊、坐墊罩等物品申請註冊第24類商標,商標在2001年核准註冊,並在2004年轉讓給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1年4月27日。而案件中另一位原告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是北京棉田公司的子公司,在2011年6月22日成立,亦獲得第24類「無印良品」商標的使用授權。

苦情主角MUJI其實早在1999年就在中國註冊了商標,只是當時沒有註冊第24類商標,想不到僅僅是這樣,卻導致後來讓山寨變正宮!MUJI當然超級不爽,提起商標異議,一路訴訟,想不到居然敗訴。山寨版贏了後,想說:「不如趁此機會斬草除根,把那礙眼的正宮趕跑吧!」於是无印良品反過來告MUJI侵害其商標權!

「MUJI」是不是馳名商標?

有很多國際大牌不太可能在各個國家去到處註冊,畢竟註冊很花錢啊!所以為了怕一些蟑螂到處蹭吃別人的商標,中國《商標法》第13條有說,這種情形不給註冊。該條的規定是:「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台灣這邊也有稱為著名商標的類似制度,我們的《商標法》第70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而依照中國《商標法》第14條規定,馳名商標的判斷標準包括: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等等。台灣的著名商標也有類似對判斷標準,不過有些許不同。

此外,中國《商標法》第32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但是,中國法院以MUJI當時在中國還不有名,也未實際使用此商標,相關產品至多僅在香港販售並使用MUJI商標,因此不能構成有效的主張。

商標侵權該怎麼賠?

商標侵權的關鍵在於有沒有混淆誤認的可能,也就是看「無印良品MUJI」跟「无印良品Natural Mill」的商標像不像了。

無印良品跟无印良品的商標在外觀上,差異主要表現在簡體字跟繁體字的使用、字體的設計,以及正牌的英文名字是「MUJI」,山寨的英文為「Natural Mill」。從外觀上來看雖然有些不同,但是對於不熟悉MUJI的消費者來說,確實容易發生混淆。因此法院認定未能註冊成功的正牌MUJI侵害了山寨版无印良品的商標權。

認定為商標侵權後,就要來計算損害賠償了。在台灣,《商標法》第71條規定了4種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1.商標權人因此所受的損害,指的是商標因此減損的價值或失去依照計畫本應獲得的利益。

2.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這時候侵害商標權者必須針對其成本或必要費用加以舉證,否則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3.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4.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在這個案子裡,雖然不知道為何MUJI當初註冊商標沒有註冊到第24類,卻因為這一點疏失而造成後面纏訟多年,甚至敗訴,真的很可憐!

除了MUJI以外,包括日本本田汽車、美國運動用品「New Balance」以及「喬丹」也吃過類似的虧,所以當你要註冊前,最好仔細看看你的商品涉及到什麼商品類別,畢竟商標領域採用「先占先贏」的法理,審慎規畫商標布局,以免發生類似憾事。

▲▼消費 日本生活雜貨 服飾 無印良品。(圖/記者屠惠剛攝)

▲中國山寨版無印良品狀告日本無印良品侵權,正版不僅敗訴還要賠錢,問題出在商標採用「先占先贏」的法理。(圖/記者屠惠剛攝)

▲▼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律師、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東吳法研畢;蔡涵茵,法律白話文駐站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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