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將公務需要使用近百萬元郵票侵占變賣,用來還債,遭依貪汙等罪判刑 。圖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時任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主任郭永富,任職4年多利用職務之便,A走市價近百萬郵票,還以「申請網路系統設置」為由申辦行動電話,免費獲得2萬多元手機,甚至用納稅錢付5萬多元月租費。他因調任沒有交接才東窗事發,向廉政署自首侵占郵票。台中高分院認為他「不值得憫恕」,無法減刑,維持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永富是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秘書室主任,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任職期間,因為欠債無力歸還,有財務壓力。他因職務需求,在2014年1月、10月及2015年4月、11月向郵局購買總共171萬元郵票,2016年4月調任台中市交通局交通行政科股長時,未將剩餘的99萬餘元郵票交接,放入自己口袋,其中44萬餘元的郵票以85折37萬多元賣出,再請不知情的女兒幫忙存入銀行戶頭用來還債。
郭男2014年12月間再以裁決處名義申辦新的手機門號,搭配0元方案取得2萬多元的智慧型手機。他再偽填「申請網路系統設置」,加上上級長官沒有詳閱就核准,連同月租費5萬多元都用公帑支付,直到他調任,也沒把手機移交給新主任。
2016年11月,裁決處政風室發現郭男未歸還該公務手機,調查後發現他涉嫌貪汙,將案件移交廉政署偵辦。郭男發現東窗事發,在前往廉政署說明時連同侵占郵票部分也自首,並將侵占郵票、月租費及手機一併歸還。
台中地院審結認為郭男已觸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用財物罪及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至少可判10年以上徒刑。法官念在他自首、繳回財物並坦認犯行,判他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他不服上訴,辯稱自己因此丟工作、妻子離婚,已付相當代價,請求法院以「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給予減刑或緩刑。台中高分院認為,貪污行為不值得憫恕,也不符合緩刑要件,最後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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