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隱瞞愛滋病事實,與同性友人進行危險性行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曾任國小老師的阿華(化名)隱瞞愛滋病事實,與同性友人阿輝(化名)進行無套口交,遭到檢方起訴。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阿華明知身為感染者卻不說,還與阿輝進行危險性行為,被依致傳染於人未遂罪,判有期徒刑1年5個月。全案可上訴。
阿華在2003年6月27日經台大醫院檢驗,確診患有愛滋病,於同年7月開始接受治療,孰料,他明知自己是感染者卻不說,隱瞞事實與阿輝在2018年5月22日到24日期間,在住處互相「無套口交」,事後對方檢驗後所幸結果為陰性,確定沒感染,但是對他提告。
法官審理指出,根據2007年7月11日修正後的「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針對明知自己感染仍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者等,以及共用針頭等行為,應該要提高刑度,但斟酌他的行為並非強迫對方,阿輝也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因此依致傳染於人未遂罪,判有期徒刑1年5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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