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661年!獸父性侵女兒侵犯上百次 被抓包竟想勒死女兒

▲▼示意圖,性侵,情感,絕望,男孩,挫折,暴力,家暴,恐懼,情緒,暗,害怕,強姦。(圖/123RF)

▲高雄獸父性侵女兒上百次,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一名獸父,從女兒就讀國中起,就把她當性奴侵犯,多次說「這一次做完就不會再這樣。」但仍持續性侵女兒,4年間蹂躪上百次。少女不堪凌辱報警,獸父竟然衝到安置處將少女踹翻,強拉回家性侵,並以手機充電線企圖勒死女兒。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犯131個強制性交罪,合併殺人未遂、違反保護令等罪,合併判刑661年定讞,將由檢方聲請訂應執行刑。

判決指出,這名獸父與妻子結婚後,生下女兒,但2夫妻在女兒5歲時就離婚,仍同居一處。獸父因平時對女兒管教嚴厲,並常予以體罰,女兒自小即甚為懼怕父親。女兒在2014年就讀國中起,獸父就開始對女兒性侵。獸父首次性侵時,就說:「碰也碰完了,這一次做完就不會再這樣。」女兒吃痛,不斷掙扎、反抗,以致獸父無法成功,他還氣得一邊摔衣服一邊大罵:「妳為何不好好配合。」

過了半年,獸父又趁機性侵女兒,:「只要最後一步做到,以後就不會再這樣對妳。」之後獸父食髓知味,以每週1次的頻率性侵,持續近4年,直到2017年少女終於受不了才向母親告狀,母親要求父親搬離住處。父親搬走後放低姿態,傳訊息向女兒道歉,「我只希望妳們不要恨我。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我想我最終的路除了自我了斷,我也想不出有任何的路,我不奢求得到諒解,但不要恨我。」

少女以為父親真的悔改,沒想到2個月後父親又故態復萌,不但逼姦還要求簽署合意性交同意書;父親又謊稱要帶少女去台南「像正常父女一樣」出遊,但最後還是被迫進賓館發生性行為。雙方衝突不斷發生,少女最後忍無可忍,打電話報警,社工隨即將她安置。沒想到獸父不知從何得來的消息,竟騎機車到安置處所附近埋伏,等少女出現後,將她一腳踹倒,強拉頭髮將她扛上機車前座載回祖母家,一進房就罵「你想活命就好好配合」,再度性侵得逞。而後獸父得知少女交男友,氣的失控毆打少女,還拿出2條充電線勒住她脖子說「你沒有死,我就沒有活路」,少女哀求「不要」,幾乎快斷氣,獸父才罷手。

檢方對獸父提起公訴,一審法院重判獸父。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獸父犯下131個性侵犯行,又犯殺人未遂、違反保護令等罪,考量他身為少女親生父親,竟罔顧人倫,連續對少女犯強制性交犯行,嚴重戕害少女日後人格之健全發展外;又因少女結交男友一事,竟基於殺人之犯意,以充電線2條緊勒少女脖子,少女幾乎失去意識,犯罪情節及惡性均屬重大,因此宣告有期徒刑661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將由高雄高分檢聲請訂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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