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翁進忠、徐愷昕/高雄報導
高雄地檢署11月至12月共查獲3起地下匯兌案,涉案人皆以銀樓、旅行社等公司名義進行掩護,非法辦理匯兌總金額竟高達新台幣29億8290萬餘元,其中每筆匯兌還向客戶收取手續費200元以牟利。目前其中6名被告分別以5萬元至20萬元不等交保,1名限制住居、1名請回。全案依違反銀行法擴大偵辦中。。
▲高雄地檢署近日查獲3起地下匯兌案,8名涉案人非法辦理匯兌總金額高達新台幣29億8290萬餘元。(圖/翻攝自Google Maps)
高雄地檢署日前獲報有不法份子利用銀樓、旅行社等公司名義進行掩護,非法辦理兩岸匯兌業務,檢察官受理後,首先在11月7日於高雄鳳山區2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存摺23本、匯款單、記事本等物,同時傳喚涉案人黃姓女子、李姓男子、許姓男子3人。
據了解,黃姓女子為銀樓業者,她與先生李姓男子從2013年開始以銀樓為據點,非法經營兩岸匯兌業務,並向許姓友人借帳戶供客戶匯款,每筆匯兌金額向客戶收取手續費200元以牟利。截至查獲日止,初估他們所經手匯兌的款項總額達8億4,555萬餘元。檢方偵訊後認為黃女與李男嫌疑重大,2人均以10萬元交保,許姓則請回。
▼▲高雄地檢署近日查獲3起地下匯兌案,8名涉案人非法辦理匯兌總金額高達新台幣29億8290萬餘元。(圖/記者翁進忠攝)
另起非法匯兌案發生在苓雅區一旅行社,檢方11月28日至現場蒐證,當場查扣存摺3本、中國的銀行資料、記事本、隨身碟等物。經查,陳姓女子為旅行社業者,自2012年開始她便以自己的公司作為據點進行非法匯兌業務,每筆匯兌同是向客戶收取200元手續費,遭查緝時,檢方初估她經手的匯兌金額高達19億9070萬餘元,目前訊後先以5萬元交保。
12月10日檢察官再次大掃蕩,於鳳山、左營、鼓山區4處進行搜索,最終查扣存摺40本、提款卡6張、銀聯卡12張、U盾2個等物及現金新臺幣70萬元、人民幣5000元,同時傳喚涉案的洪男、李男、洪女與陳男4人到案。偵查完初估他們辦理的非法匯兌金額達1億4665萬餘元,經檢方複訊,陳男被限制住居,其他3人則以5萬至20萬元不等交保。
▲高雄地檢署近日查獲3起地下匯兌案,襄閱主任檢察官曾靖雅接受聯訪解釋事件。(圖/記者翁進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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