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立法委員
在刑事政策與社會環境的變遷下,台灣近十年監所超收情況嚴重,直接影響了各監所的生活品質、衛生環境、戒護安全與教化能力。此在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被列為待改善的問題,2017年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也特別針對獄政改革提出建言。
這次《監獄行刑法》修正,宣示了獄政精神的改變,由傳統應報主義改採引進「正常化原則」。這是因為長期監禁使受刑人置外於一般社會,會產生監獄化人格,加深受刑人返回社會的艱難,為了減低監禁的負面效應,先進國家在矯正政策上已經採行了「正常化原則」。監禁作為懲罰,能剝奪的只有受刑人的自由,除此之外,受刑人不該再受到其他劣化待遇,因此「正常化原則」要求將受刑人視為主體,致力讓他保持和社會之間的連結。受刑人在監獄內的生活,應盡可能維持和外界社會大眾相同,以減緩將來其回到社會的鴻溝。
而本次《羈押法》的修正,則考量了釋字六五三號所揭示的宗旨:被告受無罪推定原則保障,除了為達成羈押目的及維持羈押處所秩序所必要,人身自由及因人身自由受限而影響的權利受到限制外,其餘羈押被告所享有的權利與一般人民並無不同。受羈押被告也不應受到自由受限以外的劣化待遇。
這兩部法案都是在獄政改革上相當具有開創性思維的重要法案。
▲筆者考察臺北少年觀護所。(圖/尤美女辦公室提供)
獄政改革是我長期關心的議題。在任期內,我持續不斷透過質詢、預算審查、舉辦及參與研討會、座談會與各部門溝通、向社會大眾倡議:現行獄政上的不足之處,以及矯正政策上應該具有的理念與精神。過去七年多來,監所的設施設備逐漸改善、各監所往全面使用自來水的方向邁進、少年輔育院改制成矯正學校、少年觀護所定位及思維的翻轉、隨母入監幼兒的育兒環境、教育資源提升、監外自主作業開始施行,以及獄政相關法規、資訊更加透明。我堅信只有有尊嚴的環境,才能讓受刑人理解何謂人性尊嚴,從而踏上更生之路。我即將在明年一月卸任立委,在畢業前夕,欣見《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三讀,完成了獄政改革中兩塊我念茲在茲的重要拼圖。
《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兩部法案能順利通過,要感謝參與司改國是會議在監所改革議題努力的每一位委員、行政院羅秉成政務委員、法務部、矯正署、及其他行政團隊、長期在監所改革領域耕耘的民間團體、專家學者。也要感謝現在及未來持續在這個領域努力的每一個人,特別是穩定獄政體系運作功不可沒的第一線工作人員。好的教化環境,不能沒有好的獄政人才,法務部及矯正署應該要積極打造保障監所工作人員的勞動環境。
最後,我期待這兩部深具人權保障理念的法案,能夠促使刑事政策反省與調整:預防犯罪,不能只仰賴刑罰,而是要建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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