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參加基隆市府舉辦的鐵人三項競賽,竟摔成癱瘓,獲國賠967萬餘元確定。此為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鐵人三項路面竟有大窟窿!新北市蔡姓男子2014年間參加基隆市政府舉辦的鐵人三項競賽,結果在自行車競速項目中,摔進基隆市湖海路賽道上的大坑洞,最後頸椎骨折、下半身永久癱瘓。蔡男向基隆市府請求國賠,一審判准1025萬,二審仍判國賠967萬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案發時年紀43歲的蔡姓男子,於2014年9月20日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之「2014基隆市鐵人三項競賽活動」,在自行車競速項目中,全速衝刺的蔡男騎車經過基隆市湖海路2.6公里處的賽道時,一頭栽進賽道上出現的長50公分、寬40公分、深4公分大坑洞,而後自行車失控,撞擊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
蔡男送醫急救後,頸椎、手腳多處均嚴重骨折,最後醫師判定雙下肢癱瘓等永久性傷害。蔡男認為基隆市政府不僅是出事道路的主管機關,也是賽事的主辦機關,對道路管理有欠缺,導致他永遠癱瘓,一輩子痛苦;另外他2名女兒也因此受有精神上痛苦,因此提出國賠訴訟,請求基隆市府國賠1359萬餘元。
但法院審理時,基隆市政府悍然拒絕賠償,並辯稱市府已善盡道路管理、維護責任,市府還將責任推給蔡男,指稱蔡男是因為中暑才摔車,與市府無關。一審法院認定基隆市府有疏失,判准國賠1025萬餘元。上訴二審後,仍認定基隆市府有疏失,再度判准國賠。
而二審判准國賠的理由中指出,基隆市政府為該路段主管機關,且為這次競賽主辦單位。基隆市府相關規定及時修復路面坑洞,或設置警示號誌等措施,已有疏失;且市府委託之鐵人三項協會,也向法院承認,賽前進行會勘時就已發覺坑洞存在,但基隆市政府卻無任何積極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之具體行為,高院因此認定市府顯然欠缺管理與養護,必須負擔國賠責任。但考量蔡男疏未注意車前情況,高院認為他應該負擔30%與有過失比例的責任。經過重新計算後,改判基隆市府須國賠967萬餘元。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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