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溫趁著前女友不在家,闖入對方家中。(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男子「阿溫」(化名)與前女友「小雨」(化名)分手後,竟4度趁著她外出工作時,闖入對方家中猥褻其女兒,不僅用手撫摸女孩胸部,還要對方幫他打手槍,事後再給少女200、300元,行徑相當誇張。
判決指出,阿溫與小雨分手之後,他竟4度趁著小雨外出工作時,闖到對方家中,用200到300元不等的酬勞,對少女猥褻4次,過程中不僅用手撫摸對方胸部,甚至還要求對方幫他撫摸下體直到他射精,行徑相當誇張。
整起事件直到小雨的鄰居發現,阿溫不斷出入其住處的行為相當奇怪,因此趕忙告知後才曝光,而小雨詢問女兒後,終於揭開阿溫的惡行,並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對此,法官認為,阿溫的行徑已經嚴重影響少女身心發展,因此依成年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對價猥褻行為,共4罪,各判他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執行應執行10個月,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承諾會賠償30萬元,因此給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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