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看夜景!累犯男載前女友奔回家 強壓上床「猛衝刺」...法官怒轟:太惡劣

▲桃園市邱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友同居,女友指控邱暴力性侵還強拍裸照,逼迫簽下協議書支付5萬元,桃檢調查年餘查無實據偵查終結,以罪嫌不足不起訴。(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桃園盧姓男子假藉看夜景,竟將前女友載回家性侵,被判刑3年4個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有性侵前科的盧姓男子,才剛獲得緩刑,但他卻不知悔改,又假藉要帶前女友小乃(化名)去看夜景,將人拐騙到家後,將她強押上床性侵得逞。案經小乃提告,法官認為盧男手段惡劣,又重蹈覆轍,欠缺自我控制能力,於是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4個月。

判決書指出,盧男與小乃分手後仍保持聯繫,2019年5月1日晚上10點半左右,他與就讀高中的小乃約定好要載她返家。途中盧男藉口想去看夜景為由改變騎車方向,卻是直接將小乃載回他家,隨後又稱忘記拿東西,要小乃陪他上樓,但遭到拒絕。

沒想到盧男被拒絕後,竟搶走小乃的隨身物品,隨後用手勾住她脖子強拉上樓。2人進到房間後,盧男獸性大發,直接將小乃壓制在床,不顧反抗強脫她褲子性侵得逞。小乃事後不甘受辱憤而驗傷提告,而在她下體所採集到的精子細胞也與盧男DNA相符。

盧男到庭後坦承犯行,法官則認為,他為了滿足性慾,趁機對小乃下手,還不顧反抗將人拉進房性侵,手段相當惡劣,對小乃也造成身心無法抹滅的傷害。此外,盧男才剛因性侵案件獲得緩刑,卻沒有痛改前非,在緩刑期間又再次犯案,可見他悔悟及自我控制能力欠缺,法官因此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個月,另外依強制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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