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殺14歲少女焚屍!「有教化可能」逃死 林春雄雙手合十:謝謝法官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竹縣竹東2015年發生少女姦殺、焚屍命案,主嫌林春雄僅不滿女友被少女羞辱,就把少女綁架毆打性侵致死,進而淋汽油焚屍滅證。林春雄今年6月被高院更二審判處死刑,但本月24日更三審則以他「有悔意、可教化」改判無期徒刑,其餘4名共犯維持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以上訴。

事件發生在2015年5月,就讀國二、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14歲邱姓少女在網咖與林春雄黃姓女友發生爭執,林春雄知情後就帶著黃女與另外3名共犯將她綁走,押到附近公園痛打且輪流性侵,事後將她棄置在原地等死,等到5人唱完KTV回頭查看時,才發現她已經全身冰冷死亡,林春雄就直接淋油焚屍滅證。

「有我在,就不會有太陽」 林春雄臉書:我就不是人!(圖/翻攝林春雄臉書)

▲林春雄狠心殺害少女,因他與家屬成立和解,最高法院認應給他機會,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三審。(資料照/翻攝林春雄臉書)

事件曝光後,林春雄等5人很快就被警方循線逮捕,檢方對5人起訴且全都求處死刑。新竹地院一審對5人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其中3人變成有期徒刑20年至28年;後續更一審認為林春雄惡性重大改判死刑;更二審只有林春雄被判處死刑,其餘4人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法官認為,林春雄的性侵案證據,只有共犯自白,違反證據法,而他事後已經跟少女家屬和解,因此全案發回更三審。高院更三審法官認為,林春雄殺人有不確定故意,並非故意殺人之最嚴厲犯罪,有教化可能或不排除有教化可能,因此改判林春雄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4人維持原判,可上訴。

▲▼竹東少女姦殺命案主嫌林春雄,更三審逃過死刑後,雙手合十。(圖/記者吳銘峯攝)

▲林春雄面對現場記者的詢問,僅雙手合十、一語不發離開現場。(圖/記者吳銘峯攝)

林春雄聽見宣判後在庭上向法官點頭致謝,還押時面對記者詢問「躲過死刑有什麼說法嗎」、「是不是點頭向法官說謝謝」等問題,他僅雙手合十、點頭致意,一語不發的步上囚車。

►「IG討論爆款」~超殺交換禮物來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