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女酒店女公關與林男發生拉扯,不慎摔落溝渠致顏面嚴重受創,法院判林男須賠償280萬餘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中報導
許姓酒店女公關因不接受已婚人夫林姓友人追求,2人在台中梅川溝渠旁發生爭執,拉扯過程中許女摔落1公尺深的溝渠,造成臉部五官撕裂傷、牙齒斷裂及上肢多處擦挫傷。法院審理時,許女表示自己工作仰賴臉部外觀,對此向林男求償428萬餘元損害賠償。台中地院依一審判林男須賠償許女280萬餘元。仍可上訴。
許女與林男是朋友關係,2人2018年3月凌晨2點一起搭計程車返家,然而林男雖已婚,但仍執意要追求許女,與她在同處下車。許女明確拒絕林男後雙方發生爭執,此時林男竟以強暴方式拉住許女不讓她離開,過程中害許女重心不穩摔落1公尺深的梅川溝渠,致她顏面、鼻子、口腔撕裂傷、頸部上肢多處擦挫傷及牙齒斷裂,許女憤而向林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許女表示自己事故發身前在視聽歌唱城擔任公關小姐,工作相當依賴臉部外觀,但現在顏面重創後不只工作、精神受影響,還需經歷漫長治療,對此她向林男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共計428萬餘元。
林男於法庭上辯稱,許女酒後自身控制能力欠佳,逕自跨越欄杆站在另一側,拉扯中他雖有出手但時間極為短暫,許女並非完全無法反抗,他認為事故造成與他的行為不具因果關係,他不須負過失責任,但法官不採信林男說詞。
法官審酌,顏女事故後不僅多顆牙齒斷裂、鬆脫,臉部也有多處撕裂傷,事發至今仍在接受治療,後續還需進行牙齒重建,將來復原狀況尚未明朗,又必須忍受生活上諸多不方便,所受身心影響並不小,因此判林男須賠償280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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