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連姓男子收到教召後無故缺席,被依妨害兵役罪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示意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新北連姓男子是後備指揮部所列管的後備軍人,依兵役法規定有接受教召義務,但3月時連男明明有接受到教召令卻無故缺席,未前往營區報到,逾期2日後他被依妨害兵役治罪送辦。法院審理完認為連男妨害國家兵員召集及兵役管理,判他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仍可上訴。
據判決,23歲的連男是後備軍人有義務接受教召。1月31日教育召集令以雙掛號寄到連男家後確認連母已簽收,連男本應於3月28日至桃園陸軍專科學校後備步兵第二旅第四營報到,他但卻無故缺席,逾期2日後被依法移送新北地檢偵辦。
連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已妨害國家兵員召集及兵役管理,依妨害兵役治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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