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2部機組生煤燃燒使用許可證、操作許可證遭撤除。(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今 (25日)宣布廢止台中火力發電廠2部機組許可證。環保署下午提醒,地方政府基於操作許可證核發機關,掌握准、駁及廢止等權限,應認事用法,注意相關事實要件,採取合法、合理之行政作為,確實依法行政,避免後續衍生行政爭訟,致影響政府威信之情事。
環署說明,空氣汙染改善,首重於汙染減量,而電廠等固定汙染源的量措施,除減少生煤使用外,也可以加裝汙染防制設備、改用低汙染燃料等方式降低汙染排放;以環署和經濟部持續推動國營事業空氣汙染減量工作的台中發電廠為例,藉由推動減煤及既有燃煤機組加裝濕式靜電集塵器、更新排煙脫硫設備及改善觸媒脫硝設備等措施。
環署進一步指出,其空氣汙染物排放,已由105年之每年3萬8千餘公噸,降至107年2萬9千餘公噸,預估至109年更可降至2萬餘公噸,減量可達40%,而後續進行減煤增氣措施後,預期空氣汙染物排放量可降至更低。
環署強調,在中央與地方的攜手努力,持續多管齊下執行各種空汙改善措施情形下,截至108年11月底止,全國紅害站日數為171站次,已較前一年同期的276站次有顯著改善,細懸浮微粒(PM2.5)平均濃度也降至16.2μg/m3,環署將與各界共同為改善空氣品質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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