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了哭鬧...新手爸抓狂「打+咬屁股」!搖晃5月嬰害顱內出血 檢重傷害起訴

▲▼新士林地檢署外觀。(圖/記者莊喬迪攝)

▲周男受不了5月大親生兒哭鬧,竟出手打男嬰,被依傷害等罪起訴。(資料圖/記者莊喬迪攝)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周姓男子5月間帶著與前女友生下的5個月大男嬰,與女友投宿一間新店一間酒店,孰料他卻因受不了兒子哭鬧,竟涉嫌打、劇烈搖晃男嬰,導致男嬰顱內出血。周男聲稱孩子數日前曾從沙發上跌落,但士林地檢署不採信他的說詞,日前依重傷害等罪起訴周男。

24歲周姓男子5月間與20歲的鄭姓女友帶著才5月大的男嬰入住新北市新店一間花園酒店,過程中卻疑似因不耐男嬰哭鬧,出手毆打、咬男嬰屁股,還反覆搖晃男嬰的頭部,導致男嬰顱內出血。20日上午周男才驚覺不對勁,趕緊叫醒女友,將男嬰送醫急救。院方收治男嬰後發現,男嬰四肢有瘀青,疑似遭到虐待,緊急通報市府。

周男供稱,平時都是他替男嬰洗澡、換尿布、餵奶等,自己沒有打男嬰,事發前男嬰曾從沙發、床上跌落,僅坦承男嬰屁股上的瘀青是他咬傷的,否認虐嬰,事發當時他一發現男嬰狀況不對,就請女友叫救護車了;周男的鄭姓女友則供稱,自己沒照顧過男嬰,也沒看過男嬰屁股上的瘀青。

台大醫院傷勢鑑定報告指出,男嬰有急性嚴重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研判是在事發前3天前發生,臀部還有3公分瘀傷,推測是遭長條型物體鞭打造成。

檢方認定,周男因不耐男嬰長時間哭鬧,進而傷害男嬰,導致男嬰因「嬰兒搖晃症候群」進而發生顱內出血的傷害,但因對待方式未達「凌虐」程度,決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傷害等罪起訴周男;另鄭女部分,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鄭女抱男嬰時,沒有用手托住孩子頸部,認定她不是實際照顧者,給予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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