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花藝業者在架設靈堂帳篷時,未作好安全維護設施,致王姓女騎士行經時重擊帳棚不治身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翁伊森攝)
記者徐愷昕/屏東報導
李姓殯葬業者委託陳姓花藝業者佈置靈堂,在未申請道路許可下,陳男先吩咐吳、林姓2名員工前往搭設帳篷,但架設時他們卻未設置警告設施及燈號提醒用路人,導致王姓女騎士隔日經過該路段時不慎撞上棚架傷重不治。屏東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殯葬業者及員工4人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52歲禮儀社負責人李男2018年3月3日委託41歲陳姓花藝業者處理治喪事宜,陳男在接到工作後先吩咐員工前往搭設帳篷。而搭設帳篷本應經警察機關許可,不可設置足以妨礙交通的東西,但3月10日吳、林2名員工搭設完畢後,棚架已占據到1/3的車道,又他們未在帳篷前方放置警告設施及燈號,導致3月11日凌晨王姓女子騎車經過該路段時,不慎撞擊到棚架,經緊急送醫後4月7日仍不治身亡。
屏東地院審理時,殯葬業者、花藝業者及2名員工均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意。法官見他們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4人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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