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見小乃騎樓下躲雨,竟心生邪念持刀將對方拖入暗巷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6月間見到一名女子小乃(化名)在一處騎樓躲雨,竟心生邪念,將對方扯入暗巷內,還掏出水果刀抵住小乃的臉、頸部,邊恐嚇「再發出聲音要讓妳死」邊毆打對方,性侵得逞。法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林男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6月14日凌晨1時30分許,在桃園市一處巷弄見到小乃在騎樓底下躲雨,竟將對方拉扯入暗巷內,還掐住小乃的脖子、摀住口鼻,持水果刀抵住小乃的臉、頸部,恐嚇她「如果妳再發出聲音要讓妳死」,又徒手毆打、拖行小乃,再強撫胸脫褲性侵得逞。
過程中因不斷掙扎遭到爆打的小乃,除了左眼結膜出血之外,還受有頭皮開放性傷口2.5公分,頸部、左右手臂、腳部、腹部、背部挫傷等,可說是傷痕累累。她不甘受辱決定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鎖定林男,將他逮捕歸案。
小乃在警詢、偵訊時證稱,事發時林男在她附近徘徊、滑手機,過了一會兒後便上前向她搭訕,接著突然將她拖進停車場旁的通道,並持刀恐嚇,她想出手搶下林男的刀子,卻因力氣比林男小搶不成功,反而在手上留下奪刀的傷口,另外,林男見她反抗,不斷痛毆她的臉部,「他還一直抓住我在地上拖行,反覆出入好幾次,似乎在尋找無人的暗巷」過程中她的頭、背、腳全在粗糙又骯髒的地上摩擦,就連鞋子都掉落一旁。
林男則在警詢時坦承有伸手推拉小乃,過程中小乃跌倒在地,他想拉起小乃未果,才會強行將對方拖入旁邊小巷內,但小乃開始大叫,他便伸手摀住對方口鼻,「我也有拿刀子出來要讓小乃聽我的話」。
桃園地方法院發現,林男曾因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案件遭判有期徒刑5年確定,與他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2015年9月才縮短刑期刑滿出獄,如今又犯罪,論以累犯,勘驗各項事證後,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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