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飼養鸚鵡,鄰居認為鳴叫聲是噪音而報案。(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陳俐潔攝)
記者陳羿妏/台南報導
陳姓夫婦因為鄰居小蕙(化名)家中飼養的鸚鵡鳴叫聲太刺耳,造成作息受打擾而提出檢舉。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小蕙1000元罰鍰,但小蕙上訴請求撤銷,台南簡易庭審結,認為噪音忍受度因人而異,小蕙自行提出的其他鄰居聲明書不足以證明,她的鸚鵡沒有發出噪音,因此駁回異議。
判決指出,小蕙飼養的鸚鵡於2019年9月2日上午11點於住家玄關發出鳴叫聲,因陳姓夫婦無法忍受而報案。小蕙認為,她所飼養的和尚鸚鵡僅15公分,音量有限,原處分沒有提到小鳥叫聲會被認定為噪音,且沒有提及衡量標準,認為當時裁罰太過草率,而鸚鵡叫聲的時間點,屬於白天日常活動時段,並非清晨或者深夜,她覺得執法過當,再加上鄰居們也簽署聲明書,證明其他人未受到鸚鵡叫聲影響。
陳姓夫婦指出,因為不時會聽到小蕙家的鸚鵡發出鳴叫聲,害得他們無法安靜休息,導致恐慌症發作、抵抗力下降而感冒,分別拿出住處監視器畫面,以及赴精神科、耳鼻喉科診所就醫紀錄,證明2人真的嚴重受到影響,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小蕙1000元罰鍰。
台南簡易庭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小蕙放置在家門口的鸚鵡雖發出一般鳥鳴聲,但因為聲響屬不間斷的類型,雖有聽到正常頻率鳥叫聲,也沒有異常大聲,卻足以影響鄰居的生活作息,甚至必須就醫,認定小蕙的鸚鵡確實打擾到陳姓夫婦。法官審理時,認為噪音忍受度本來就因人而異,小蕙提出的鄰居聲明書無法代表陳姓夫婦無受鸚鵡行為影響,因此駁回小蕙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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