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味先」原料過期照賣不誤 裕榮老董一審判刑2年

出包蝦味先。(圖/食藥署提供)

▲當時裕榮爆發食安風波,食藥署及檢警前往搜索,並查扣大量產品。(資料照/食藥署提供)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曾在台灣販賣多年的知名零嘴「蝦味先」的裕榮食品公司,在2017年被爆料使用過期柴魚粉等原料而陷入食安風波,檢調更進一步查出,該公司的蝦味先口味中,包含原味、泡菜、墨西哥煙燻、日式照燒及蜜烤魷魚皆有摻入,高雄地院一審認為裕榮食品為漠視食品安全及消費者健康,更為了牟利使用過期原料,除依食安管理法開3000萬罰金外,並判處老董洪宗喜2年徒刑,另涉案的蘇姓廠長及謝姓採購經理等人分判2年10個月、2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裕榮食品在高雄已經是相當知名的老字號品牌,但董事長洪宗喜、蘇姓廠長、廖姓副廠長及謝姓採購經理等人從2014年開始使用過期原料添加在產品中,即使公司同事反應原料有問題時也不理會,仍將過期的柴魚粉、無水檸檬酸、紅麴等過期1到3年的產品使用在製程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逾期原料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

檢調在偵辦的過程中發現,涉案的4人中,不但漠視原料過期,仍任由員工從倉庫內取用並加工製作蝦味先調味粉,害消費者食用問題產品,並危害到消費者消化、內分泌、排泄系統,雄檢指出,裕榮身為知名的食品業者,明知食安的重要性,但管理階層卻在漠視過期產品的情形下,未肩負起食安守門人的本份,反讓員工將過期原料加進產品中,並流入販售通路牟利,其不法所得高達2548萬,因此認為高層犯罪情節重大並危害到人體健康,依食安法將老董洪宗喜、蘇姓廠長、廖姓副廠長、謝姓採購經理等人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經過審理後在26日宣判,裕榮食品判罰3000萬元罰金,而涉案的洪宗喜判2年徒刑,蘇姓廠長、謝姓採購經理分判2年10個月、2年6個月徒刑,至於廖姓副廠長部分,合議庭認為罪證不足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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