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小芬(化名)指控,李姓男子去年10月間突然透過LINE傳來一段1分15秒的不雅影片,並附上「分開這麼久,難道妳都不想我」等訊息,讓她覺得受到性騷擾,因此決定提告求償40萬元。不過,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法官認為,該影片是男方的高姓親戚喝醉誤傳,最後裁定駁回告訴。
▲小芬收到不雅影片,以為是李男故意性騷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小芬在判決書中主張,事發當天收到不雅影片之後,自己立即回傳一句,「你換手機啊,傳這什麼影片,你墮落到這種沒水準的地步啦」,沒想到李男竟然回答「想妳」、「分開這麼久,難道妳都不想我」等話,甚至不停撥打電話,讓她不堪其擾,一度因為憂鬱症發作無法上班,這才決定提告求償40萬的精神損害賠償。
對於上述指控,李男反駁,他並沒有對小芬告白,那段1分15秒的影片是別人傳來的,並非對女方有什麼意圖,「那天我和親戚喝酒,親戚拿我的手機去看,應該是覺得好玩,所以開玩笑把影片傳出去。我承認是我一時疏忽,讓別人拿我的手機去開玩笑。」
▲李男與高姓親戚喝酒,5個月後突然接到警方電話訪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與本案無關)
而傳送影片的高姓親戚也出庭證稱,「因為李男的手機沒有設密碼,我拿來玩時看到裡面有不雅影片,不知道是誰傳的,當時我以為他們是男女朋友,而且小芬對男方不好,想氣氣小芬,就把影片和訊息傳給她。」
中壢簡易庭法官認為,高女與小芬並沒有仇怨,與李男是遠房親戚也沒有特殊情誼,無理由冒著偽證罪的風險出庭,加上男方是在事發5個多月後突然接到警方電話訪談,應該無法憑空杜撰上述證詞,而且兩人的說法與細節都相符,可見誤傳之辯並非無據,最後裁定駁回小芬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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