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集團總裁朱國榮26日移送北檢偵訊,以1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圖/記者劉昌松翻攝)
記者劉昌松、陳羿妏/台北報導
國寶人壽於2009年間與關係企業福座公司追討3.5億元債權時,以不實鑑價同意福座公司以苗栗縣一處12年都沒賣完的樓房作為抵債,造成國寶人壽損失,涉嫌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等罪,案經法院告發後,26日遭台北地檢署搜索約談,漏夜偵訊後,檢調認為有殯葬大亨封號的國泰集團總裁朱國榮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罪,最後雖以1500萬元交保,但目前被限制出境和出海。
整起案件發生在2002年期間,當時前國保人壽董事長曾慶豐等人,為了辦理現金增資,透過預付土地租金的名義,實質放貸3.5億元給福座公司,再利用福座公司來增資給國寶。台北地院審理曾等人涉犯《保險法》案的同時,除將3名被告判處緩刑同時,也一併在判決書中告發國寶和福座另涉不法抵銷債權。
檢調接手偵辦前案後,竟發現2009年期間國寶人壽不顧金管會是否開罰,或者被限制投資房地產,照樣回收先前預付給福座公司的押租金債權,以國寶名義取得位於苗栗縣頭份鎮永昌街上的一批共487戶不動產來抵債。當時國寶與福座公司有請恒輝不動產公司鑑價,聲稱該筆房產約莫4億元,檢調發現這棟位於苗栗縣的樓房,根本是蓋好12年都賣不完的低價地產,此價值不僅低於原先提及的3.5億,國寶還須倒貼更多資金整頓,造成國寶人壽損失重大,
檢調26日約談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恒輝不動產執行長黃銘豐等8人,朱國榮以1500萬元交保,除國寶人壽總經理賴宜銘以30萬元交保外,財務長洪秀惠、法務蔡良嘉和黃銘豐是100萬元交保,其他人則被請回,全案朝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等罪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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