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車都無執照還超載8噸H型鋼!國3衝對向撞死1家3口...黑心老闆判1年6月

▲國道3號北上189K24日下午發生死亡車禍,拖板車爆胎衝對向車道,白色奧迪一家三口身亡。(圖/記者莊智勝翻攝)

▲國道3號北上189K24日下午發生死亡車禍,拖板車爆胎衝對向車道,白色奧迪一家三口身亡。(圖/記者莊智勝翻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經營貨運業黃男指派無職業駕照的東姓男子,駕駛已被吊銷牌照的拖板車超載鋼材,2017年10月24日下午行經國道3號189K處、台中龍井大肚路段時突然爆胎衝撞分隔島,再輾過對向車道白色奧迪轎車,41歲林男與妻子及7月大女嬰慘死;東男去年已被彰化地院判刑3 年2月;黃男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月。

警方調查,肇事的26歲東姓駕駛當時從苗栗載運H型鋼材南下前往高雄,不料卻在國道3號189K處突然發生爆胎,整輛拖板車瞬間失控衝破分隔島,當場撞上對向車道、由林男駕駛的白色奧迪轎車。台中市消防局獲報後派員趕抵現場,但當下奧迪車頂已被掀翻,林男頭顱破裂明顯死亡,張姓妻子與7個月大小女嬰頭部也受重創,2人皆無生命徵象,經緊急送往沙鹿光田醫院搶救後仍是回天乏術,一家三口魂斷國道。

▲黃男雇用無照東男駕駛吊照的聯結車超載鋼樑撞護欄輾過林男駕駛的自小客車,1家3口亡。(圖/和美消防分隊提供)

▲黃男雇用無照東男駕駛吊照的聯結車超載鋼樑撞護欄輾過林男駕駛的自小客車,1家3口亡。(圖/和美消防分隊提供)

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東男有尚未考取職業聯結車駕駛執照,因酒後駕車行為遭到吊扣自小客車駕照,經濟拮据,黃男2017年7月開始讓他駕駛曳引車以增加收入,事發當天駕駛曳引車從苗栗超載H型鋼返回高雄,行經國三南下189公里處時爆胎失控,撞破中央護欄,導致林男一家3口顱骨骨折、顱腦重創當場死亡。

黃男經營貨運業,領有職業聯結車駕照,熟知法規限制,卻在明知東男無職業執照下雇用駕駛,並調派已逾檢註銷曳引車,聯結8輪僅能載運35噸的半拖車,至苗栗載運H型鋼回高雄,但聯結重量為42.76噸,超重比率22.17%,東男回報黃男已明顯超載,黃男仍容任東男繼續駕駛,導致左前輪負荷過重爆胎,進而發生不可挽回錯誤。

▲黃男雇用無照東男駕駛吊照的聯結車超載鋼樑撞護欄輾過林男駕駛的自小客車,1家3口亡。(圖/和美消防分隊提供)

黃男向法官辯稱公司有10輪板車(即半拖車),會讓東男開8輪板車,是因為上去臺中港的貨很輕,才十幾噸,想說超載也不是每次都會,跑國道可以容許到38.5噸(即35噸之一成),都不算超載、不會罰款等語:再者東男表示老婆懷孕要賺錢養家,才答應跟車,後來又說錢不夠,要求開車,他一時心軟答應,才派他去,否認有過失致死犯刑,且直到出事才知道他沒職業駕照,但法官認為屬卸責之詞,不予採信。

法官認為,黃男發錢車行有3名合格司機可調度,卻容任無照東男長途超載近43噸重鋼鐵往返國道,導致車輛爆胎失控,造成被害人林男一家三口全部罹難,違反義務與造成損害之情節重大。審酌黃未實際駕駛、無從在現場指揮操控,難科以與東男相同罪責,檢方求處4年徒刑自嫌過重,且犯後迄今仍未賠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故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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