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憲法法院裁定:《日韓慰安婦協議》為政治協議 不屬違憲審判對象

▲▼南韓慰安婦少女像。(圖/CFP)

▲ 南韓慰安婦少女像。(圖/CFP)

記者陳宛貞/編譯

南韓憲法法院27日裁定,前總統朴槿惠政府2015年針對日本軍慰安婦問題與日本簽署的《日韓慰安婦協議》不在憲法法院審查範圍內。包括姜日出奶奶在內的29名受害者與12名慰安婦遺屬此前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確認政府的慰安婦協議是否違憲,時隔3年9個月被駁回。

《韓聯社》報導,憲法法院稍早宣布不受理此案,認定其非憲法法庭審判對象,也就不會展開審理程序判斷《日韓慰安婦協議》是否侵犯慰安婦奶奶的基本權利。由於憲法法院不承認兩國協議的法律追訴力,國民基本權等法律保障的權利也就沒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憲法法院說明,「該協議為外交協議過程中簽署的政治協議,屬解決過去歷史問題及延續日韓兩國合作關係的外交政策判斷。因此相關判定也屬政治領域,並非憲法法庭審理範圍。無法認定慰安婦受害者是否因該協議被剝奪權利或政府的外交保護權消失,也就不能說申請人的法律地位受到影響。」

朴槿惠政府2015年12月28日與日本政府達成「最終且不可逆」的慰安婦協議,日本政府承認對此問題有責任,需向南韓政府創立的慰安婦受害者機構捐款10億日元(約新台幣2.7億元)。

南韓政府發表《日韓慰安婦協議》隔年,代表受害者的「為民主社會的律師協會」(簡稱「民辯」,Minbyun)2016年3月指出,該協議侵犯受害者的尊嚴、價值、外交上受到保護的權利及財產權的,向憲法法院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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