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工殤事件…RCA等4公司「第二波求償」判賠23億!受害者庭外歡呼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1970年代,在現桃園市設廠生產期間,被控將有毒溶劑埋在廠區,嚴重汙染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員工及附近居民罹癌,甚至死亡;首波提告的529人中,法院判賠其中262人或陪5.1億元確定,第二波共1120人求償73億元,北院12月27日判RCA等4家公司須賠償23億300萬元,可上訴。

▲▼RCA受害者庭外歡呼。(圖/記者羅志華攝)

▲RCA第二波受害者求償73億元,北院12月27日判RCA等4家公司應賠23億,受害者及家屬在庭外歡呼。(圖/記者羅志華攝)

審理期間,受害員工表示,當時他們在廠區工作,生活圈都在附近,當罹癌的人越來越多,大家是緊張得不得了,直到事件爆發,無良廠商的惡行才終於被揭發。

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台灣廠在民國56年,於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但有員工發現,廠方因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不僅造成土地與地下水嚴重汙染,更有不少員工因此罹癌,向RCA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共有529名員工及員工家屬,求償27億元,最高院於2018年8月16日,判其中262人獲賠5.1億元確定。

而第二波求償的1120人,依受害情形分成3批,共求償73億元,北院12月27日判RCA公司、Thomson(Bermuda)公司、Technicolor公司應賠償23億零3百萬元、GE公司賠償金額為22億8千5百萬元,但只要任何被告給付賠償金,其他被告都可在給付範圍內免賠償義務(若一家公司先賠或全賠,其他公司可減免或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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