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自首「我見習近平」涉反滲透法?陸委會:非常可惜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27日在政見會上表示,他2016、2017年曾代表總統蔡英文去APEC開會,並與對岸領導人習近平有交流,要向總統蔡英文自首,不知算不算「反滲透法」要處置的情況。陸委會深夜回應,宋楚瑜受託出席國際會議,與大陸領導人會面是正常國際交流,沒有從事「反滲透法」所定5種「不法行為」,當然沒有受罰的問題,「顯然宋主席並未能了解『反滲透法』的內容與意涵,非常可惜。」

▼宋楚瑜於電視政見發表會後聯訪。(圖/記者林敬旻攝)

▲宋楚瑜於電視政見發表會後聯訪。(圖/記者林敬旻攝)

陸委會表示,「反滲透法草案」是在最小必要範圍內,針對5種受滲透從事的不法行為(違法從事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補充現行法律規範的不足,「行為人必須是在知情的狀況下,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而從事這些『不法行為』,才會成為處罰對象。」

▼宋楚瑜赴APEC與習近平交流。(圖/翻攝親民黨)

▲宋楚瑜在親民黨慶中大秀APEC照片。(圖/親民黨提供)習近平,歐巴馬,普丁

陸委會指出,宋楚瑜是受總統委託出席國際會議,與中國大陸領導人的會面是正常的國際交流活動,並將相關談話內容轉知蔡總統,既無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的「滲透作為」,也無從事「反滲透法草案」所定5種不法行為,「怎麼會有依『反滲透法草案』處罰的問題?顯然宋主席並未能了解『反滲透法草案』的內容與意涵,非常可惜。」

陸委會強調,「反滲透法草案」的規範內容具體明確,構成要件嚴謹,是針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的不法行為,而不是針對特定身分或對象,「台商、台生、宗教、旅遊等來往兩岸者,正常的兩岸交流活動,都不會受到影響。」

▼蔡英文2016年宣布宋楚瑜擔任APEC代表。(圖/記者周宸亘攝)

▲▼蔡英文宣布宋楚瑜再任APEC領袖代表-蔡英文,宋楚瑜。(圖/記者周宸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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