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被網友陳男性侵,但因行為不符被害者常裡,因此罪案不起訴。(圖/翻攝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北市陳男和女網友上山看夜景,之後一起回住處喝酒聊天,第一次達陣成功,第二次卻連衝刺的機會都沒有,事後更被報警提告。新北地檢署考量女子驗傷僅微小瘀青,而且2次都由陳男騎車送回家,與常理不符,因此不起訴。
根據《聯合報》報導,陳男8月透過交友軟體約22歲女網友出門,網路相識4個月的2人第一次見面後各自回家,8月底第2次見面後則是回到陳男住處。因喝酒聊天到凌晨,陳男留宿女網友,試探後成功「引發大戰」,天亮後騎車送對方回家。
第3次見面,陳男想如法炮製,卻在酒後要進入時,因女方突然哭泣而停止,同樣騎車送對方回家後,隔沒幾天就被告上新北地檢署。陳男供稱,若非雙方合意,同樣模式怎麼可能會有第2次;檢察官考量驗傷診斷僅有2處1公分小瘀青,女子行為也有違一般受害人的反應,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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