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萱萱(化名)指控海地籍男子盧迪(化名)在酒吧意圖對她性侵,強迫口交後還企圖硬上。(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海地籍男子盧迪(化名)2018年因參加墾丁春吶活動認識女子萱萱(化名),2人在酒吧發生親吻、口交的行為,不過事隔半年,萱萱卻突然前往警局報案,指控盧迪當時意圖性侵她。警詢時萱萱稱對方是「肯亞」來的黑人,被質疑酒醉記憶模糊。法官審酌,因事件僅有萱萱單方說詞,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盧迪犯行,最後判他無罪。可上訴。
據判決,萱萱表示2018年暑假她獨自到墾丁去酒吧喝了一天酒,在舞池跳舞時盧迪主動靠近,2人交談2、3分鐘後盧迪就提議去外面講話,接著記憶雖然模糊,但她記得盧迪當下沒有穿褲子,直接把生殖器放進她嘴裡強迫口交,隨後又強抓她雙手想要硬上,害她雙手瘀青,用力掙扎了好久才逃開。
法院審理時盧迪否認性侵未遂犯行,直指當天是萱萱主動把他褲子脫下,讓他誤以為女方想發生關係。盧迪的辯護人則表示,萱萱承認自己事發當天喝了一整天的酒,在這樣情況下記憶真的有限也很模糊,尤其她前往警局報案時竟說海地籍的盧迪是「肯亞來的黑人」,合理懷疑她這幾天見到的外國人不只一個,另他再指出,萱萱與盧迪回到酒吧後還有交換LINE,倘若真的有發生不愉快,怎能如此冷靜,應該趕緊去報警才對。
法院審理時,有關2人發生的實情萱萱分別曾表示,「被告親吻我有可能是我同意的」、「是否同意口交我不確定」、「他好像有強迫我跟他發生關係」,除了與證詞前後矛盾外,也無法給與肯定回答,對此,法官難以判定盧迪犯行是否屬實。
桃園地院審酌,萱萱在案發後半年才報警,針對提出的瘀青傷勢也無法提供診斷證明,因除了她單方面說詞外沒有其他證據,最終判盧迪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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