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夫搞婚外情,小三挨告遭判刑3月還得賠30萬,她上訴求緩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徐姓人夫與一名林姓女子發生婚外情,2016年7月4日至16日晚間更到摩鐵開房間激戰2次。正宮得知2人奸情後,氣炸告上法院,怒控林女妨害家庭,並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林女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確定,另應賠償正宮30萬元。
判決指出,徐姓人夫與林女先前曾在苗栗一間醫院任職,2人意外發展出婚外情,還相偕前往摩鐵激情交疊2次。事件曝光後,林女坦承犯行,但強調她曾因道德感作祟向徐男提出分手,孰料,卻因此遭施暴,導致她身心大受打擊,罹患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需長時間休養,且徐男糾纏不休,2人才會分不了手。
但一審法官查出,林女在事發1年多後,還傳訊息給徐男「你鬍子長出來」、「刺刺」、「但我喜歡」、「像貓舌」、「我們交纏拉扯穿刺擁抱廝磨」秒打臉,且林女沒有向徐妻道歉,依相姦罪判林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另外,正宮認為都是因為林女,丈夫才會遭醫院開除,造成家中經濟困難,她得獨自負擔家計,還不時得向他人借貸,且丈夫再1年10個月就可以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因遭到開除無法按時請領,向林女求償156萬6千元,以及200萬元精神損失;法院審理後認為,徐男是因為對林女犯下妨害自由、傷害、恐嚇等罪,才會遭到免職,另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判林女須賠償正宮30萬元。
針對刑事部分,林女上訴主張,她曾多次向徐男提出分手,但都遭到對方恐嚇、施暴,導致她目前仍須前往精神科就診,她有意與正宮達成和解,但對方請求的金額實在太高,且她已經賠償民事的30萬元及利息,已悔悟反省,犯後態度良好,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最後法官勘驗各項事證後,將林女的上訴駁回,但給予她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政府機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與團體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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