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論文抄襲案只撤銷學位!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教授也該懲處

2019年12月29日 15:11

▲▼中山大學校門口。(圖/翻攝中山大學網站)

▲中山大學爆發在職專班碩士論文抄襲案。(圖/翻攝中山大學網站,下同)

記者黃凱翊/綜合報導

中山大學被爆出在職專班學生論文抄襲南台科大學生的論文,針對此事,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發出聲明表示,只要快速拿到學位的抄襲誘因還在,這股歪風就不會根絕,認為最重要的還是指導教授必須嚴格把關,各校也應建立懲處制度。

中山大學日前接獲檢舉,指稱有碩士在職專班的學生論文涉嫌抄襲。29日校方證實,指2018年高階公共政策碩士在職專班(EMPP)有碩士生的論文疑似抄襲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2017年的碩士論文。

在接獲檢舉案後,中山大學校方請EMPP所屬的社會科學院進行審理,社科院也依照校內規定和程序,成立審定委員會,經過審議後,決議此檢舉案「成立」,確認該論文抄襲,審定結果認為應撤銷碩士學位。

針對此事,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自從2016年台大爆發醫學論文造假案後,教育部與科技部開始積極建立學術倫理制度,許多大學也設立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但從國家圖書館公開資料顯示,此次中山大學爆發的論文抄襲案,兩篇論文的中、英文題目和摘要幾乎雷同,認為即使有論文比對系統,依舊出現抄襲歪風。

尤榮輝提到,近年許多大學為了廣招學生,不再要求學生入學背景與專業程度,尤其以EMBA或管理相關碩士在職專班特別嚴重。學生入學程度不佳,又希望能快速拿到學位,許多投機取巧的學生就會抄襲或花錢請人代寫。他認為,只要誘因還在,論文抄襲歪風不會根絶,且中山大學在此次論文抄襲案中並未對指導教授進行任何懲處,突顯出大學治理有問題。

尤榮輝認為,應該要建立相關制度,要求指導教授嚴格把關,對於疏於指導的教授各校也應建立懲處制度,並強化論文比對系統,才能減少論文抄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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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校園。(圖/翻攝中山大學網站)

▲該名抄襲的學生已被撤銷碩士學位資格,圖為中山大學校園。

全國私校工會新聞稿全文:

2016年11月台大爆發醫學論文造假案後,教育部與科技部開始積極建立學術倫理制度,訂定監督與管理辦法,許多大學也設立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辦公室,學術界吹起一股「學術倫理風」,大專教師必須參加學術倫理研習,研究生被要求必修相關課程,可見違反學術倫理歪風橫行,已讓政府感受到非大力整頓不可。

中山大學EMBA碩士論文被爆抄襲南台科大財經法所碩士論文,從國家圖書館公開資料顯示,二篇論文的中、英文題目和摘要幾乎雷同,中山大學的陳姓碩士膽大妄為至止,令人瞠目結舌。

可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算修過學術倫理課,又有論文比對系統,但仍無法遏止論文抄襲歪風,甘冒被撤銷學位風險、鋌而走險者大有人在。近年許多大學為了廣招學生,不再要求學生入學背景與專業程度,尤其以EMBA或管理相關碩士在職專班特別嚴重。學生入學程度不佳,又希望能快速拿到學位,許多投機取巧的學生就會抄襲或花錢請人代寫。

中山大學EMBA陳姓碩士生抄襲「技術欠佳」,一般人一眼就可看穿,可見指導教授未嚴格把關,但也有可能是論文比對系統未發揮作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誘因還在,論文抄襲歪風不會根絶,只會更進化,治本之道還是大學系所和指導教授要嚴格把關,對於疏於指導教授各校也應建立懲處制度。

國立大學管理太過鬆散,教評會功能不彰,充斥息事寧人、「師師相護」的文化,學生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指導教授應負相當責任,關於本案中山大學似未對指導老師作任何懲處,突顯國立大學治理大有問題。

教師法第17條明訂教師有「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的規定,第18條規定違反教師法第17條規定者,應交教評會評議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中山大學認為教師法只有續聘與不續聘教師的規定是推卸責任的說法,事實上學校只需依教師法第18條就可對疏於指導教授給予適當的懲處。

另外各校也應強化論比對系統,若經費不足,教育部也可考慮補助各大學,或可減少論文抄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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