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強吻女學生,事後還瞎扯是對方主動,法官不採信其說法,判刑2個月。(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某科大知名吳姓講師與同校講師、也曾有師生關係的陳姓女子到台南參加藝文活動,結束後又邀約對方一同到卡拉OK歡唱,卻趁機拉住陳女頭髮強吻她3、4秒,直到旁人出聲制止,吳男才罷手。案經陳女提告,一審法官也將吳男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吳男不服提出上訴,但遭二審法官駁回。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業界小有名氣,而他卻在2017年3月26日與陳女一同到台南參加藝文活動後,邀約陳女到一間有女陪侍的卡拉OK歡唱飲酒。起初,陳女驚覺聚餐地點怪異,便與吳男相對而坐。沒想到,吳男卻硬叫陳女「坐來旁邊」,隨後竟突然拉住她頭髮強吻3、4秒,直到其他在場學生喊了一聲,「老師!」吳男才罷手。
不過,陳女被吳男強吻後並未立即報警,直到同年6月2日才向鳳山警方報案,遭到吳男妻子質疑另有企圖,因案發後陳女又在臉書上發文感謝吳師舉辦美妝比賽、又與吳男共同合照,懷疑陳女是因美妝比賽舉辦期間未聘請她推薦人選,因而生恨設局陷害,並向法庭提具陳女所傳的色情圖片簡訊、臉書截圖等證據。
此外,吳男也辯稱,是陳女主動親她,但陳女指證歷歷,並在庭訊時供稱,考量到對方也曾是自己就讀二技時的老師,原本想息事寧人原諒吳男,再加上自己也在任教,又有穩定交往中的男友,因此不想將事情鬧大,但後來又耳聞吳男任教的學校傳出有學生也被吳男性騷擾,陳女於是親友鼓勵下決定赴警局報案。
至於事後仍在臉書發文感謝吳男部分,陳女陳表示,於公於私仍要分清楚,公事上吳男協會主辦的美妝比賽拿到總冠軍也要感謝他,而性暗示圖或黃色笑話則是2人平常在訊息上往返的玩笑話。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女的供詞與其他在場學生的證詞相符,且縱使吳男與陳女曾有師生關係,2人也因美妝比賽有業務往來,但吳卻在酒後趁陳女來不及抗拒之際強吻數秒,已屬性騷擾行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處2個月有期徒刑。
吳男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強調是陳女主動親她,但二審法官認為,吳男曾喊出,「我有真正的反省檢討,我錯了,一切聽從法官的判決」,又承認有吻到陳女,法官因此不採信吳男說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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