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到幼兒園接孩子!爸瞎扯「我兒被霸凌」:理論前喝高粱壯膽...結局超打臉

▲桃園市大溪分局前廖姓偵查佐今年6月間因酒駕肇事被查獲,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廖也慘遭調職記大過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他酒駕到幼兒園接兒子,被判刑8月。(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黃姓男子8月間酒後開車到幼兒園接小孩,在外頭就跟幼兒園園長因為學童戴口罩的事情發生口角。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發現黃男身上飄出酒氣,隨即對他實施酒測,驚覺他酒精濃度竟高達0.86。雖然黃男辯稱,他是停車後才喝酒,但法院仍判他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8月27日傍晚5時30分許,開車到幼兒園準備下車接兒子,卻與幼兒園園長發生口角,2人鬧到警方到場處理,晚間6時45分許,警方對黃男實施酒測,發現酒精濃度高達0.86,將他移送法辦。

黃男坦承有喝酒,但他辯稱,「我的小孩被學校司機言語霸凌不只一次,我下車要跟司機理論前,先在車上喝高粱壯膽」,強調自己沒有酒駕。

幼兒園園長則證稱,黃男來接送小孩時從駕駛座下車,下車1、2分鐘就與她發生爭執,「我會特別留意黃男是因為他早上送小孩到幼兒園大門前,就因學生戴口罩的問題對執行長辱罵」,才會想在下午與黃男溝通,清楚見到對方停妥車輛後,就馬上下車,前後時間不到30秒。

台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認為,黃男在事件發生前就曾與幼兒園人員發生爭執,根本不需要藉酒壯膽,且根據監視器畫面可知,黃男停妥車輛後隨即下車,在這麼短暫的時間內不可能在車上飲酒,且他又有酒駕前科,決定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判處黃男有期徒刑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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