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男指控陳女對他不聞不問,2人結婚17年卻有13年沒有性生活,因此訴請離婚。(示意圖/123RF)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羅姓男子與陳姓妻子結婚17年,但卻在婚後4年就分房,從此沒有性生活,而羅男2年前發現自己罹癌,但陳女卻經常以加班為由晚歸,對他不聞不問,讓他心寒搬回老家,並訴請離婚。然而,陳女反駁,是羅男不經商量就搬出去,而她在羅男罹癌後也不離不棄,還陪他接受治療,甚至為了婚姻做了諮商,法官因此認定,2人婚姻若有破綻也不全歸陳女,羅男責任反而較多,因此判羅男敗訴。
根據判決書,羅男主張,他與陳女長達13年沒有性生活,且陳女也經常以加班為由晚歸,而他在2017年發現自己罹癌後,陳女也對他不聞不問,更也沒有照顧他的生活起居,讓他因此心寒而搬回老家與母親同住。此外,羅男還提到,陳女連他的行蹤都不清楚,還得要透過報警才能找到他,可見2人關係已非常疏離,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不過,陳女卻反駁,雖然2人分房睡,但夫妻間親密行為的定義很多,相處關心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她婚後無論生活或工作上都以羅男為主,且女兒出生後,日常家庭費用也由她來負擔,又要兼顧家庭及子女教養,反而是羅男,在未經商量下就自己搬出去住,也不肯透露地址,直到他提出離婚,才發現對方跟一名葉姓女子過從甚密。
陳女進一步表示,自從羅男罹患癌症後返家居住,她也是不離不棄接納及照顧對方,還陪對方就醫接受化療,絕對沒有不聞不問。此外,羅男罹癌後自己搬回老家與婆婆同住,她仍經常關心羅男病情,並且經常探望。
直到2018年4月間,陳女到醫院探視羅男時撲空,打電話也連繫不上,擔心他是否平安,才報警處理,沒想到卻發現羅男跟一名女子在醫院附近吃消夜,而當時羅男孩惱羞成怒,不對罵他,隨後才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時,查出陳女為了修復婚姻,還曾做過婚姻諮商,更曾試圖透過宗教來獲得幫助,因此認定,若2人婚姻有破綻,也不能將責任全歸咎於陳女,反而是羅男的責任較大,因此判羅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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