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里長當選人安排親友遷戶籍投票,應該當選無效。(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同區建明里長黃世輝,因為涉嫌和老同學、母親聯手,在2018年里長選舉前,安排12名親友,分別把戶籍遷入同學經營的公司,以及競選辦公室內,等投完里長選票後再遷出,明顯是為了投票而虛偽遷徙戶籍,士林地院31日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判決黃世輝當選無效。
▲建明里里長黃世輝被判第13屆里長當選無效。(圖/翻攝大同區公所網站)
判決指出,黃男在參選第13屆台北市大同區某里長時,陳姓國小同學大力相挺,不但在經營的公司懸掛黃世輝競選旗幟,還在選前4個月,安排10名員工、員工親友直接把戶籍遷到公司辦公處所,而黃世輝自己也安排姐姐和外甥,在選前入籍到競選總部所在地點。
總計在2018年4、5月間,共有12人密集把戶籍遷入辦公室、競選總部,還真的都有去投票,其中有4個人在選後沒幾天,馬上又把戶籍遷回原處,顯然為了使人當選而有虛偽遷徙戶籍罪嫌,案經黃的競選對手提告後,法院綜合相關直接間接事證,認為黃世輝知情且與國小同學等人有犯意聯絡,因此依《選罷法》規定,判決黃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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