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業者小心!1/16起禁賣危害人體「毒化物質」違者最高罰30萬

▲▼2020/1/16起,不得透過網購等無法辨識身分的平台,販賣或轉讓經公告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圖/環保署提供)

▲1/16起,不得透過網購等無法辨識身分的平台,販賣或轉讓經公告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圖/環保署提供)

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現代人吃喝玩樂都可透過網路達到目的,環保署指出,但這其中對於需要嚴密管制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而言,網路、郵購等無法辨識買賣雙方當事人身分交易方式,潛藏風險的灰色地帶,間接可能對大家日常生活造成影響,因此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1月16日起,不能透過網購等無法辨識身分平台,販賣或轉讓經公告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違者最高罰30萬元。

環署說明,為防制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汙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因而立法加以管制,透過許(核)可制度,在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及廢棄8大運作都有完善的管理措施,其中也規範了「買賣雙方」皆須具有許可或核可之資格。但在生活中帶給我們許多便利的網購、郵購平台並不具備審核前述這項資格的機制,可能成為業者規避管理管道,形成安全網上漏洞,且若讓這些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輕易流入市面,也可能造成民眾濫用、誤用等,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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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強調,世界上每天都會產生出新的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一旦被公告為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就會受到管制,現階段針對已公告的340種毒性化學物質進行管理,關注化學物質未來也將逐步公告。希望網購及郵購平台業者能因此建立自主管理機制,透過平台自律一起守護民眾的安全與健康。

公告的340種列管毒化物可依特性區分為以下1至4類毒化物:

1、難分解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汙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2、慢毒性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3、急毒性物質-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

4、疑似毒化物-非前3類而有汙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

環署表示,總統修正公布「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名稱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明訂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不可以透過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的方式進行販售,並新增提供交易平台的經營者相關罰則,透過法規修正強化管理效果。依據前述法規規定,除違規販售與使用者有相對應的罰則外,今年1月16日起處違法之平台經營者或提供交易平台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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