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三字經拿螺絲起子刺人!師大系辦「流血衝突」 受傷男:棄教職就和解

2020年01月2日 11:11

▲螺絲起子海K情敵 四萬和解只付2千「不算數」。(圖/記者陳凱力攝)

▲男學生以三字經辱罵同學,還拿螺絲起子刺傷對方。(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劉昌松、陳羿妏/台北報導

就讀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的李姓男子因呂姓男同學不聽他的話,仍待在系學會辦公室內不走,一氣之下以「三字經」等難聽字句謾罵對方,還拿出螺絲起子刺傷呂男,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李男雖認罪並想提出和解,但遭對方拒絕,因此移交台北地院調解,和解談判破局,最後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傷害罪,分別判處拘役30天、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一日,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事情發生於2018年6月22日,當時李男因為不滿呂男未聽他的話離開系學會辦公室,破口大罵「三字經」、「廢物」、「人渣」,見對方動也不動,直接持螺絲起子刺傷呂男,導致呂男右手腕扭傷、左上臂擦傷,遭呂男提出告訴。李男坦承犯罪,也提到願與呂男提出和解,但對方拒絕,整起案件移交至法院調解,呂男則向他要求,除了給付5萬1350元的賠償金、捐款2萬元,以及提供200小時志願服務工作,李男必須「放棄已修畢之師大師資培育學程學分,未來不得擔任教職」,李男對於放棄教職一事不能同意,因此談判破局。

呂男因為和解不成,他表示希望法官能夠判李男超過6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以及不給予緩刑宣告。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男在案發後已接受師大學生輔導中心6次導正輔導、110次追蹤輔導,也沒有再隨意傷害人,只因調解過程雙方有認知誤解,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傷害罪,分別判處拘役30天、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一日,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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