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35歲潘姓男子今年7月18日下午3時許騎車行經歸仁區和順路,因為不滿元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動向,因此趁著停等紅燈時超車停在前方,一氣之下飆罵三字經、吐口水,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還被開罰5000元。
判決書中提到,潘男將機車停在轎車前方,隨即走上前敲車窗理論,並嗆聲「下來啊」、「你下來試試看啊」;元男一聽也不甘示弱,立即回嗆「然後呢?我沒有打方向燈嗎?」、「怎樣啦」、「啊是有撞到你嗎?」等話,雙方為了行車糾紛一度爭論不休。
▲潘男敲車窗要求元男下車理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火氣正大的潘男一怒之下罵出「X你娘」等三字經,還一連飆罵數次,接著又朝元男臉上噴吐口水,結果卻害自己吃上侮辱罪的官司。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只是因為行車糾紛起爭執,潘男卻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不僅以粗鄙言語辱罵,還噴吐口水,的確造成元男的人格評價受損,行為實有不當。
法官接著表示,雖然潘男事後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元男達成和解,考量到他是碩士畢業、目前從事金融行業、月薪約10萬元,還有父母及妻兒要扶養,最後依強暴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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