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保局動員全局稽查人員針對轄內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進行稽查,無發現違規情事。(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促進垃圾源頭減量,於2012年時針對公部門、學校、百貨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類場所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花蓮縣為全國第一個縣市三種業別同步於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花蓮縣因缺乏廢棄物處理設施,垃圾問題日趨嚴重,為配合環保署擴大實施「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政策,於2020年元旦開始針對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等,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已在1日動員全局稽查人員針對轄內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進行稽查,查核結果顯示本縣全數業者皆遵守法規,並大力配合垃圾減量政策,無發現違規情事;後續將持續輔導及稽查,如發現違法,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花蓮縣因缺乏廢棄物處理設施,垃圾大部分皆採轉運方式載運至外縣市焚化處理,既花費大量公帑,也因外縣市限制處理量導致垃圾堆置造成污染,垃圾源頭減量政策推動已刻不容緩。
▲稽查人員宣導配合垃圾減量政策。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將持續派員加強查核輔導工作,呼籲各列管業者配合查核作業,一起響應環保政策。饒忠提醒,民眾外帶飲食時,可自備環保餐具與容器,減少一次性餐具之使用,建立垃圾源頭減量觀念,並向下紮根教育我們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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