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見女模特起邪念,竟下藥試圖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一名攝影師阿宏(化名)2019年帶女模特兒到摩鐵拍攝,孰料,過程中他竟起色心,在對方的飲料中下藥試圖性侵,所幸女模及時向外求援,這才逃脫他的魔掌。事後阿宏還辯稱,自己是為了要拍出「迷濛感」才會加料,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將他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攝影師的阿宏2017年在臉書社團中認識女模小萍(化名),進而相約2019年2月21日在台中一間摩鐵拍攝,2人碰面後,阿宏要求小萍先到超商買一瓶「冰火」,隨後才進入摩鐵內拍攝。
過程中阿宏見小萍身材姣好,竟然動了邪念,趁著小萍到廁所換裝時,偷偷在她裝有冰火的馬克杯內加入不詳助眠劑。喝下加料冰火的小萍拍到一半時藥效發作,漸漸感覺精神不濟、身體不適,阿宏一見隨即要她再換裝,還用拍攝需求為由,拿出情趣用品皮手環、眼罩要她戴上,接著脫下小萍的內褲,壓上小萍的身體試圖強行侵犯她。
小萍察覺阿宏的下體碰到自己私密處,驚覺不對勁立即推開阿宏,邊跑邊拿掉皮手環、眼罩躲進廁所內,打電話給表哥求救,並由摩鐵女員工報警處理。
事後阿宏辯稱,「我是因為要加速迷濛拍照的感覺,所以才在冰火飲料加入助眠劑,後來拍第2套衣服,因為衣服較透明看得到內衣褲,後來拍照時我跟小萍詢問要不要戴上手銬(即皮手環)跟眼罩拍照,因為比較裸露引起我的犯意,我就脫下小萍的內褲,再脫下我的外褲及內褲」,他強調,是拍到第3套衣服的時候,才起了性侵小萍的想法。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相約摩鐵拍攝時,談的是走「性感」風,過程也沒談到要有迷濛感,不採信阿宏的說詞,勘驗各項事證後,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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