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邱姓男子去年1月間藉故與身障女子攀談,誘入公廁強制舔私處與摸胸強制猥褻得逞。(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邱姓男子去年1月藉故與身障女子攀談,後將其誘入附近巷弄公廁內,趁2人獨處時撫摸女子胸部,還以舌舔其私處,後來更變本加厲脫去褲子在女子私處與臀部等處磨蹭,女子嫌髒大喊「不要」,但仍遭邱男強制猥褻得逞,事後被人發現告知女子家人怒而提告;地院法官認為邱男對身障女強制猥褻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指出,邱男與身障女為鄰居關係,知道女子有心智缺陷問題,去年1月11日上午11時許,藉故與女子聊天,然後帶其在巷弄裡撫摸胸部等處,後來又誘使進入公廁,要女子脫去褲子,再藉故猥褻私處與撫摸胸部,邱男也脫下褲子以生殖器觸碰女子私處,女子嫌髒大喊「不要」,以手推開邱男生殖器,但邱男仍不顧女子反抗,以舌舔其私處再以生殖器在其私處與臀部等處磨蹭強制猥褻得逞後,各自穿上褲子離去。
邱男與女子從公廁離開後被鄰居發現,看見女子神情有異趕緊告訴其家人,家人詢問後,女子據實回答被邱男撫摸胸部與私處等情事,家人向警方報案提告。
邱在警訊時坦承犯案,但在檢方偵訊時則否認對女子有強制猥褻,辯稱根本沒這些事情,在警局承認是因他吃藥後精神不好,還反控警察有誘導恐嚇他,還說女子看起來智力正常,堅稱沒有對女子做這些事情;女子則指證,邱男以手勾著帶進巷子與公廁脫褲亂摸,因為有觸碰邱的生殖器覺得很髒,回家後有洗手,邱男藉故摸她胸部與私處,她有說不要,但邱還是一直摸,警方也調閱監視器拍到,邱當時帶著女子進入巷弄裡。
法官認為,邱男明知女子是有心智問題身障之人,為圖一己性慾之滿足,無視女子拒絕,違反其意願對女子有強制猥褻行為,本案事證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嫌判處邱男4年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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