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的好友聽到叫聲後不斷拍門,想要救出小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鄒鎮宇/台北報導
新竹一名洪姓男大生2017年時帶著3名同學到租屋住喝酒聊天,沒想到他趁著女同學小美(化名)到陽台抽菸時,突然強抱、強吻,並將對方拉進廁所,以手指性侵得逞。新竹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洪男4年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後被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當時與女友同居,2017年5月31日晚上9時,帶著小美與另兩名同學到香山區瑞光街洪的租屋處吃宵夜、喝酒,沒想到他竟趁小美到陽台抽菸時,從後方環抱、在小美耳邊說「我覺得我現在可以上妳…都沒有一點喜歡我的感覺?」。
當時,小美以為洪男喝醉了,推開對方說「沒有!你有女朋友!」卻被洪強行拖到一旁的廁所內。洪男以手指性侵得逞時,小美哭喊「你可不可以想想你的女朋友、想想其他人、其他我們的朋友」,由於哭喊的求救聲太大,在外面的兩名友人也不斷拍門,打算撞門進入。
洪男知道逃不了,開門前先幫小美穿好衣服,隨後留下狠話「這件事情妳告訴任何人也不會有人相信」,並在開門後對2名同學說「我在測試小美,沒事沒事」。
▲洪男認為,他跟小美屬於一夜情的關係。(示意圖/pakutaso)
事後,洪男到小美的門外下跪道歉,還被小美男友嗆聲,由於小美無法接受道歉,直接報警提告,校方也因此介入調查,而事件爆發後洪也直接退學。
開庭時,洪男辯稱,他的確有抱住小美並親吻,也有脫對方的衣物,但沒有以手指性侵,認為雙方比較接近「一夜情」。另外,洪的律師指出,陽台髒又擠,小美被拉到廁所都完全沒有受傷,明顯不符合常理,且事發後1個月就可以在IG上PO出到海邊遊玩的照片,明顯與一般被害人不同。
目擊的同學證稱,小美從廁所出來時,哭到抽搐、顫抖,且事後大家約出去見面時,小美一見到洪男馬上轉身離開。
法官認為,IG上的照片不一定是案發1個月後當下拍攝,且即使有去海邊玩,也與被性侵無關,兩件事沒有衝突。當下,小美眼眶泛紅地說,「我覺得我不能因為我自己影響到別人,我不想讓別人覺得我好像發生什麼事情,我發表在我IG上的那些,只是想要讓別人覺得還是跟以前一樣、我沒有發生什麼事情」。
法官表示,洪男不顧小美的身體自主權,且案發兩年後創傷仍無法平復,加上洪不斷狡辯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洪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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