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聲稱會催眠術,能藉此為人治療情感問題。(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臉書暱稱「柴小志」的33歲許男,因自稱能透過催眠術幫人解決問題,在臉書認識未滿18歲的小芳(化名)後,將對方約到家裡迷昏性侵,之後2個月內又陸續以威脅公布私密影片、照片為手段,和小芳多次性交。警方在許男手機及電腦存檔裡搜出多名女性私密影片,台北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則在首波審結2名少女受害案後,判許男10年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國中學歷的許男平日經營網拍,並自稱可透過催眠術化解心結,2017年2月初,因收到小芳詢問家人相處問題的解決方法後,將對方約到家中。許男在家中對小芳施以催眠術後,趁小芳全身癱軟無力、昏昏欲睡的當下,脫下對方衣褲進行猥褻,並用手機錄下全程。等小芳清醒後,許男又不經同意拍下小芳為自己口交的過程。
接下來1個月,許男不但以公布影片給小芳家人為手段,威脅小芳再到家中發生性關係,還要小芳每天洗澡時視訊、傳裸照供自己欣賞。小芳最終因無法忍受而向警方告發許男惡行;同年4月間,警方到許男家中搜出電腦和手機,並找到許男錄下的猥褻及口交畫面。
▲小芳被強制猥褻後,意識清醒的狀態下為許男口交,但被偷錄影片,之後更被威脅再次發生性關係。(圖/翻攝pixabay)
小芳在庭上表示,第一次到許男家,意識清楚知道許男正對她進行催眠,但直到喝下許男給她的水,才開始感到昏沉想睡,而2月初的口交行為以及3月初的性交行為,都是合意性交,但許男錄下的影片全部沒有經過她的同意,加上先前迷昏猥褻和恐嚇威脅等,已經身心受創。許男則坦承錄下影片,但始終否認有違反當事人性交意願。
另外,許男硬碟也被搜出和其他少女性交影片,但部分當事人仍未確定;橋頭法院法官於2019年12月審結首波2名少女受害案,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和脅迫少年拍攝猥褻行為等罪,審酌許男累犯身分,將他判處10年8月徒刑,可上訴。
許男於同月向橋頭地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希望讓父親付出保釋金後能得到釋放,「之前我另外被通緝的案件,台南地檢署已經不起訴我了,我沒有被通緝的疑慮,我已經被收押7個多月快8個月了,證人也已經都交互詰問完畢了,之後我爸爸也會陪我面對司法,希望可以讓我交保。」
法官則認為許男犯罪嫌疑重大,涉強制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等罪,有羈押之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駁回許男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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