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車駕駛將車停路邊在車上補眠,害機車撞上騎士喪命,警察叫醒他才知道釀禍。圖為示意圖。(圖/翻攝pakutaso)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黃姓曳引車司機凌晨開車送貨到大安,發現公司未營業門沒開,竟直接將車停在路邊睡大頭覺,害張姓男子騎機車撞上,送醫不治。黃男不知發生車禍,直到員警叫醒他才發現釀禍,台中高分院認為他不符自首要件,但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有悔意,依過失致死罪判他8月,緩刑2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2019年1月16日凌晨開著載滿貨物的曳引車,從高雄北上到台中市大安區南安路某公司。他凌晨3點多抵達時,因為該公司還沒開始營業,無法卸貨,竟直接將車停在道路右側,但未緊靠路邊,車寬已占據車道70公分,人就在駕駛座上呼呼大睡。
當天凌晨5點多,張姓男子騎機車剛好經過,直接撞上曳引車倒地,送醫後因頭頸受創嚴重導致呼吸衰竭,不治身亡。死者家屬怒告黃男業務過失致死罪。
由於2018年業務過失致死罪已修法為過失致死罪,黃男雖坦認犯行,但被害人家屬表示黃男未和解,不打算原諒,一審判他8月徒刑。黃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自己符合自首,一審判太重。
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事發後員警到場處理時沒看到黃男,經聯繫車主後才知道黃男在車上睡覺。黃男被叫醒後才知道發生車禍,而當下警察已合理懷疑他是肇事者,已不符合自首要件。但案件審理期間,黃男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已賠償,念在他無前科,素行尚稱良好,已有悔意,改判他緩刑2年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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