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同意女友保管帳戶,卻遭對方盜領。(示意圖,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郭世賢攝)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賴姓男子與陳姓女友交往期間,雙方曾討論過結婚,因此同意對方保管帳戶,將提款卡、密碼一併交給陳女,不料3個月後,他某日要領錢時,發現薪水被領光,急忙連絡陳女卻無回應,這才驚覺被騙,怒告對方侵占。新北地院審理,依侵占罪判陳女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上訴二審,高院考量陳女有偽造文書前科,屬累犯因此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賴男在2017年5月與陳女交往,認為2人會結婚,便同意對方幫忙存錢、繳納生活開銷費用,3個月後,賴男正好有額外支出,曾告知女友當月先不要提領任何金額,但他去刷存簿時才驚覺有異狀,趕緊聯絡陳女,要求對方立即還回提款卡,但2人當時未聯繫上,直到陳女想領錢時發現卡片遭停用,才回撥電話。
陳女原先與賴男約定好要還錢卻連續2次放鳥,對方報警處理後,她出面辯稱,繳納的是雙方共同生活開銷,強調自己沒有侵占。法官勘驗提款紀錄,陳女一共領走11萬8400元,扣除共同支出後仍有5萬5613元尚未還清,經追討後還藉故推託,因此不採信陳女說詞。
新北地院一審,依侵占罪判陳女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上訴二審,高院發現,陳女於2015年期間曾冒用堂姊名義申辦手機門號,不當獲取SIM卡、手機、平板電腦等財物遭判刑,如今5年後又再度以類似手法,利用身邊的人非法侵占他人物品,屬累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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