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傷警辱警,遭依妨害公務罪判罰4萬5。(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鄒姓男子酒後因停車糾紛推倒鄰居的機車,員警到場喝止,他竟對警方動粗,遭壓制上銬後還用三字經辱罵。鄒男雖辯稱當時沒戴眼鏡,不知對方是警察,但密錄器會說話,錄到鄒男嗆說「不要讓我殺警察喔」,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45日,易科罰金4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家住霧峰區的某巷內的鄒姓男子,2019年10月12日深夜11點多,酒後與林姓鄰居因為停車糾紛發生口角。大發雷霆的鄒男竟當場推倒林男孫子的機車,林男趕緊報警請求協助。霧峰警分局萬豐派出所獲報後,巡邏中的林姓警員立刻倒車處理。
只是,鄒男明知警察來了,竟不理會勸阻,還動手揮打林員,造成他右手腕、左手肘、左膝擦挫傷,還拍落林員的密錄器。林員立刻已妨害公務現行犯將他壓制上銬,鄒男竟還罵警察三字經,經酒測酒精濃度達0.48毫克,遭警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傷害及毀損部分未提告。
鄒男雖向法官坦承確實有出手揮打林姓警員,並以「幹你娘」辱罵警員,但矢口否認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他辯稱,自己有近視,當時沒有戴眼鏡,所以看不清楚靠近的人是警察。
承審法官從林姓警員證詞及勘驗密錄器畫面,發現鄒男聽到林員出聲喝斥後,就走向林員,當時他還有戴眼鏡。鄒男之後出手揮打林員,導致密錄器掉落,隨即遭林員制伏,臉上已經看不到眼鏡。鄒男隨即罵說「你們兩個壓不住就對了啦!幹你娘勒」、「你給我放開喔,等一下不要讓我殺警察喔」。
法官據此認為,鄒男早知道林員是警察,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役40日,侮辱公務員罪拘役10日,應執行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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