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男搭手扶梯暈眩仰倒!老翁遭「撞斷頸椎」昏迷…醒來四肢已癱瘓

我們想讓你知道…手扶梯上病發暈倒壓癱翁 男賠250萬換緩刑

▲捷運手扶梯,捷運電扶梯,手扶梯,電扶梯。(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盧男搭乘手扶梯時因藥物副作用而暈眩仰倒,撞癱站在身後的陳姓老翁。(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罹患帕金森氏症的盧姓男子107年4月上午前往仁愛醫院就診,但在搭乘手扶梯前往醫院2樓時,盧男卻突然頭暈向後仰倒,撞上身後的80歲陳姓老翁,2人雙雙自手扶梯上滾落,雖然盧男僅受到輕傷,但陳翁卻因頸椎脊隨受損,造成四肢癱瘓,且須仰賴呼吸器維生,盧男也因此遭到起訴。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案發後盧男已與陳翁家屬以25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盧男因患有帕金森氏症需服用藥物,盧明知藥物副作用會導致姿勢性低血壓、頭暈等症狀,但在搭乘手扶梯時卻仍疏於注意、未緊握扶手,導致案發當下在醫院手扶梯上因暈眩、重心不穩而向後仰倒,撞上站在身後的陳姓老翁。

陳翁遭撞後與盧男雙雙滾落手扶梯,雖然盧只受到輕傷,但年邁的陳翁卻重傷昏迷,經送醫後確診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且頸椎脊髓也斷裂受損,造成四肢癱瘓、呼吸衰竭,氣切後只能仰賴呼吸器維生,盧男因此遭檢方依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考量案發後盧男積極與受害者家屬協商,並同意於109年1月、3月分兩次共支付250萬元和解金,最終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盧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並應按照協議方式支付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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